不是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仅发表一些个人愚见。欢迎批评指正,理性讨论,无脑喷的请绕行。

叶某婷事件也是最近才关注,因为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但实际上叶某婷及其家人“为父申冤”好像已经一年多。目前舆论基本上分为三种,最初是一边倒的支持叶家,毕竟是死者家属,受害人家属,容易引起普通民众的同情。慢慢随着一些疑点和疑问的出现支持官方,认为叶家传播虚假信息,搅动舆情的舆论多了起来。还有一种就是不持观点,让子弹飞一会,看后续的。毕竟以前公共舆论事件反转的不少。我其实比较持第三种观点。所以本文尽可能不发表主观评判,只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首先,我们把容易引发舆论,但又与叶某婷父亲死亡无直接关系的事情刨除。许某为何请刘姓三人吃饭,又为何请叶某作陪,叶某家有多少孩子,叶某平时为人如何。这些都与叶某的死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我们还原目前叶家关注的主要问题,毕竟舆论是被叶家的实名举报调动起来的。目前主要涉及两个案件,一个是叶某婷父亲死亡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一个是叶某婷有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案件。

叶某婷父亲死亡案件中,叶家主要认为刘某彦和他们村村主任也参与殴打,但是被包庇,并且殴打中有持械殴打,另外就是调查审理时间过长。

官方通报中称通过监控视频,以及当事人,其他就餐人员,包括叶某同村人员,及请叶某吃饭作陪的许某等人的陈述排除了上述两人参与殴打自己使用器械殴打情况。官方可信吗?不下定论,但有监控视频,并且有很多证人证言,证人中有很多跟叶某同村的人,还有请他吃饭的许某(关系应该还可以,要不然也不会请他作陪),如何让这些都作假?只能说挺难的。

而叶家有这些疑问可能也比较正常,毕竟跟他们吃的饭,打的架,那两个都动手了,怎么可能他们没动手?也可能有些人传话传的(农村传闲话甚至传瞎话的挺常见的)但这是合理推测,不能当做事实。有没有持械殴打?这个通过法医鉴定,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很好证明,但是有没有持械殴打对量刑有很大影响,感兴趣的可以去查查。要么就是叶家听说或者认为有持械殴打的事实,要么就是他们自己比较懂法或者后面有人比较懂法。不作评判。不过叶某婷最初的实名举报中说其父亲第二天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实际上再医院治疗七天后死亡,是忽略了,还是故意为之,值得玩味。

舆论关注,能不能公开这些证据,能不能异地调查审理?因为是刑事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公诉审理阶段,所以都还不能公开。以后公开审理正义的群众可以旁听或者审计结束后裁判文书网应该会公布,可以去查看。

异地调查?有这个必要吗?可能造成干预司法的案件才可能异地调查,比如官员腐败问题,比如唐山打人案涉及到公务人员违法犯罪的情况。这个案件异地没有管辖权,叶家也没有证据证明干预司法现象。所以没必要异地审理,况且已经到开封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这个级别属于可能涉及到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了。另外,案件目前来看甚至都还没一审,受害者家属一系列操作从还原真相得角度看起来都没必要又操之过急。

调查审理事件差不多一年半了,时间长吗?长也不长。按刑事案件延长侦查,延长审理等各种延长来说,确实有可能会超过一年半,但这个案件正好每个环节都延长了吗?官方没说,我们也不知道,但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开封的疫情,感兴趣的可以去查查从去年开封市疫情封控次数和时间,只能说一年半确实没到长的可疑的程度。

叶某婷被抓又放的案件中。家属寻人启事说被七八个大汉抓走,给人被绑架的感觉。但是她们又不第一时间报警,寻人启事又不说叶某婷体态特征,穿衣打扮,不像寻人启事。警方通报说是当着其男友的面,出示了证件带走调查。时候家属又说取保候审的事。这是我认为警方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一些基层组织在处理舆情方面有时候滞后又不专业,这次就十分被动,警方说带走,没说什么形式,传唤,拘传,刑事拘留还是什么?这里都涉及到一个需不需要通知家属和时限以及取保候审的问题。包括取保候审,在派出所被吓,被打药导致精神失常(不能确定是不是演的)都是家属在说,警方没有通报。至于白天还是晚上,有没有警灯这不是重点,因为没有规定必须是白天,必须是制式警车。

当前又有一些受害人同村,和疑似嫌疑人家属(没实名不能确定)以及可能了解案情的人的言论,仅供参考,可以尘埃落定后对比。

疑似嫌疑人妻子微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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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了解事情经过的人得言论(文中赵某应该是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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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些与案件无关又可能有关的法律知识:

1.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多两个侵害人就多两个民事诉讼的被告,也就可能多两个赔钱的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本案中如果嫌疑人家属不积极赔偿,请求谅解,以减轻判罚,就认坐牢,最终民事赔偿不会太多,视那七天的治疗费用而定,估计不会超过10万。没了一个人,赔不到10万,家属料想不会同意,但这就是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舆论左右了司法,判的重了,家属想请求谅解呢?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要求赔偿400万也是传言,当事人和官方都没有证实,不作评判)

最后,我想说的是,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关注舆情,尽可能解答公众疑问,尽可能向相关家属解释清楚法律法规和案件进展。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无论对谁。群众们也别着急站队,官方通报不一定为真,但实名举报也不一定为真,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上半年哈尔滨男子烧伤致死案,可以去了解一下。实名举报是公民权利,但太多的狼来了,伤害的是公信力,伤害的是舆论的泛同情心,最终伤害的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不妨让子弹先飞一会。哪怕飞到一审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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