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接触的网页游戏,就是《劲舞团》了,当年它火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宿舍一起去网吧通宵打这个游戏,很多网友因为这个游戏认识的,不少恋人因为它在一起的……
我对它的沉迷程度一般,因为玩的一般。
它是在比较有节奏的歌曲背景下,通过屏幕上的方向键来对应操作,人物会随之舞动,当方向键上面的光点到达蓝色区域,按空格键,如果方向键操作错误或者空格键按下不及时,人物就会站立不动。
它也有很多模式,单人的,双人的,4人赛,PK赛等,需要创建房间,如果比赛人数达到上限,也可以进入房间,不过是以观战的身份,相当于拉拉队吧。
它的方向键有4个方向的,有8个方向的,当然,8方向的更难一些,手眼协调能力更强,手指的敏锐度也要高。
可以创建家族,像我们宿舍的就是纳兰家族,人物名字都是纳兰什么,如果和其他人有冲突,就显得家族重要了,网上的群架,需要打字够快呀。
它还有商场,可以给自己的人物选购衣服,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那时候,我们觉得居然有人给游戏人物买好看的衣服,真是吃饱了没事。
但就是有这样的,一个同学自己缩衣减食,就为了给自己的人物买衣服。
让我决定离开不玩的,是婚礼。它里面可以结婚,邀请好友去参加自己的婚礼,我觉得有点离谱,就彻底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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