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妲多,学知识与做学问具体不同在哪?”
“追根索本是做学问,如饥似渴是学知识:接受的是知识,思考的是学问——深浅上有层次。”
“如果分不清楚谁是谁,有什么影响吗?”
“影响不大,事物类别是人为强记忆、作对比、建系统等等划定的,——倘或没这些需求,能看明白就行(不会把张三当成李四)。”
“呵呵呵呵,张三、李四,象征性名字……咦——,你说给事物命名是不是也挺有讲究?”
“嗯。常见的是从本质、特点、特征、功能上命名——后面仨就含具象征性,但无论哪一种,都有缺损。”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应当怎样才相对完美呢?”
“呃……描述而不概括。”
“有什么区别?”
“具象的描述切合真相——类似反映再现,抽象的概括趋向本质——近如综合通晓。”
“噢——,道可述却不可说。”
“对,述的内容是观察,例如‘类比地讲’,但说的内容是概括,例如‘笼统地说’,——后者就是命名。”
“认知是一项无尽的活动。”
“是。”
“评人论事岂不是也难免偏见?”
“不免,免不了,只能抑克引申式想象强行束限。当然,艺术,恰恰相反,需要引申式想象,要不就不是艺术了。
“没错,想象地评论不行。诶,连一点想象都不可以有吗?”
“评论的前提是知道真相——至少依据事实。有想象的是推理,不是评论,譬如执果索因或执因索果(此处的因果是可能的、不定向的、多种多样的)。”
“那,在不明白、不清楚时,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
“不明白、不清楚,讲真话就不可能了——除非仅仅描述自己的感受,可这远离了对象即所议论的人事物,没有现实意义,只或多或少地具有点创作意义。”
“撒谎害人害己,也不能。”
“说实话就很好。”
“是嚎,看见啥就说啥,听见啥就说啥。”
“可惜的是,你会发现说实话只是反映问题,并不能提供解决办法。”
“所以?”
“所以,停留在反映问题上,几乎可以判断为没办法(反映者)、不适合(反馈者)或不愿意(责任人、肇事者)解决问题。”
“此类情况应该谁出面搞定?”
“以法的管理者——打管理系统上论、依法的服务者——打执行操作上论。”
“像我们这样的是哪一类的?”
“监督者,大监督者,泛监督者。”
“大、泛,啥意思?”
“是意义概念,非具体监督者——从参与距离上讲。”
“绵弱无力……”